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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浅析

公司在我国是舶来品,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学习西方法律制度后改革的产物。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太多公司只是股东手里的随意操作的工具,运作不规范,实质上还是按照个体户的那一套模式操作,只是名称叫公司,甚至很多就是皮包公司。这样的情况下可以说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大量存在,常常是下落不明,人去楼空。近些年来公司运作稍有规范,但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事情还是大量存在,公司债权人遇到这种情形该如何处理呢?

一、公司股东损害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由确定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很普遍,大家见怪不怪了,维护权利的方法就是在起诉公司的同时将公司股东列为被告。案由依照债权人和公司的法律关系来确定,并不增加新的案由。不管法院会否支持,这样起诉无论是从人力付出还是诉讼费的支出都是合算的,各地法院的判决五花八门。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有的法院支持对股东的诉讼请求,有的法院认为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应一起审理,应另寻法律途径解决,予以驳回。各有各的道理。事实上公司债权人和公司之间是合同或其他性质的债务纠纷,公司债权人和股东是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确实不是一类民事法律关系,后一类案件可以说比前一类案件在法律关系上更为复杂,本质上是公司类下的纠纷,已经涉及到公司内部法律关系。

从法律规范上规定清楚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以及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作为一类民事案件存在的前提,公司法几经修稿,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案由也几经修订,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布的民事案由中早已作为正式案由确定下来,这一类案件的名称就是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法院的受理的此类数量也是还是比较大的,很多这类案件被合并到债权人与公司债务纠纷案件中审理。

二、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处理法律依据和纠纷类型

这类案件当事人主张权利的基本依据就是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内容,即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损害就要有赔偿,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或者利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侵权人要对造成损害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里的连带责任是法定的独立的民事责任,也即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责任。公司债权人正是基于这一规定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股东承担这一民事责任。在公司法解释二中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明确规定了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清算过失赔偿责任及股东实际控制人过失致无法清算应赔偿债权人损失的民事责任。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支持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以及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一般也认为是这类纠纷,由于股东的这一行为不只是损害债权人利益,较为复杂,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的案件也并入此类案件时合适的。根据上述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公司成立后股东抽逃出资、隐匿公司财产时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的损害赔偿责任。

2、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给公司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失时的损害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人格不再独立,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时,单是让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不足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怠于履行公司清算义务或由于股东过失致使公司无法清算时的损害赔偿责任。

4、公司成立时或成立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股东未出资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的财产就会比向社会公示的财产能力弱,这样无疑会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法律因此有权赋予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责任法理论确定的构成要件是一致的,主要以下几点:1、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中的侵害主体应是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即必须是具备股东资格的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也被视为控股股东来处理。2、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必须实施了损害公司债权人债权的行为。这种行为主要表现就是逃避债务、滥用股东权利或怠于履行股东义务,使债权人利益有受损可能。3、要有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客观事实。主要表现是公司经营异常,没有足够能力清偿所欠债权人债务,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4、损害后果与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相对简单,但准备好证据来支撑这些要件被认定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以上就是本人对于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案件的分析,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需要提示大家的是由于这类案件涉及公司内部法律关系及调取公司内部资料,启动这类纠纷案件耗费精力较大,耗费时间较长,需认真准备但也不要怕麻烦。随着诚信社会和诚信诉讼的建设进程,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取证支持也越来越大。相信这类纠纷案件的解决最终会对我国公司制度的健康运行起到积极作用

来源:      时间:20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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