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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如何收集离婚证据?


深圳离婚律师
提示:在民事诉讼中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当事人一方不能在举证期限内出具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往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或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中的一种,收集离婚证据的种类和方法与普通民事案件类似。针对很多离婚当事人反映离婚诉讼举证难的问题,深圳离婚律师结合实践经验介绍几种常用的取证方法。

一、感情破裂的证据的收集

1、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认定夫妻感情不和的重要方面,要着重收集分居事实的证据。

  2、一方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无禁止性结婚的疾病,如果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应提交相应证据;

3、夫妻感情性格不和证据,如经常吵架报警的证据;

4、一方是否有犯罪行为,如果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二、对方有过错的证据的收集

 1、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通信往来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离婚证据;

 2、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应提供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应提交报警记录、法医鉴定文书、就医病例等。

   二、子女抚养方面的证据收集

  1、抚养费的证据,应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2、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下情形可以作为争取抚养权的证据: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的。

3、抚养权的归属证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如果是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证据;如果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法律规定以随母方生活为原则。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三、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收集

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包括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等。

1、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财产约定的,应提交该协议书;

2、双方婚后共同购置房产,应提交房产证明、购房款首付款证明等;

3、双方都有银行存款的,应提交存款储蓄证明,如另外一方的存款不能获取的,应提供储蓄存款所在的银行帐号申请法院调查;

  4、有机动车车辆的,应提交车辆行驶证;

  5、有股票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如不能提供应申请法院调查;

  6、在公司拥有股权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7、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借据、相关的佐证证据等。

  四、对方有过错的证据的收集

 1、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通信往来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离婚证据;

 2、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应提供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应提交报警记录、法医鉴定文书、就医病例等。

民事案件包括离婚案件,法官做出民事判决主要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调查收集证据是能够取得胜诉的关键环节。深圳离婚律师针对离婚案件中围绕感情破裂、子女抚养归属权和财产证据等几个方面结合实践经验做出归纳总结。但在庭审过程中对于关键证据的认定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离婚诉讼过程中有专业离婚律师的指导,可以帮助你有针对性的去收集关键证据,以争取到更大的权益。

本文由深圳离婚律师(http://www.wangxuyang.com ) 王培元律师研究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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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5-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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