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如何承担,如何计算离婚子女抚养费是很多即将离异的父母考虑和纠结的问题。深圳离婚律师王律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结合实践经验整理和归纳以下内容: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如果是协议离婚则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都应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
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
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否则,影响子女健康的应不予准许。
2、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三种具体的计算方法: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方式。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还有一种是以物折抵。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欢迎随时咨询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深圳刑事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王培元律师,我们会随时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3楼 Tel: 18665802271 0755-33050833 E-mial:18665802271@163.com http://www.wangpe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