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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王培元谈离婚案件的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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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是否可以申请再审呢?不能一概而论,要就离婚诉讼的判决内容分开来看。
首先,婚姻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一旦离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人身关系便不存在,还可能会发生新的人身关系,如新的婚姻关系。正因为如此,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只要发生法律效力,基于夫妻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随之消失。《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其次,当事人可以就离婚案件中已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辛伟克与张晓杰抚养子女纠纷案可否进行再审的复函》的规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争议也可以申请再审。
离婚案件的再审还要遵循民事再审案件办理程序:
1、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列举的事由提出。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6、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生效判决(裁定、裁决书)的生效证明。
7、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同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来源:深圳离婚律师      时间:20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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