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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谈涉外离婚中的财产分割

       (深圳刑事律师-深圳离婚律师www.wangpeiyuan.com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深圳婚姻律师网、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真诚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涉外婚姻由于涉及的财产问题较为复杂,让很多离婚诉讼当事人无所适从。在涉外离婚中,特别是财产不在同一国家和地区的时候究竟怎么样处理更为妥当呢?深圳离婚律师根据多年办理涉外离婚案件的经验,详细谈一下在我国如何处理涉外离婚中的财产问题。
     
       根据我国涉外法律规定及国际私法的一些基本原则, 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深圳离婚律师需要补充的是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不一定是中国法律。

  根据国际私法通行的基本原则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了: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但深圳离婚律师提示您应当注意以下情况:

  1、基于这一条规定,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如果忽略了前置程序,您会走很多冤枉路,必要时咨询深圳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特别提示您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港澳的离婚案件时,对一方在港澳的动产和不动产,只要能证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与内地的夫妻共同财产合并处理。

  在对港澳的财产和内地的财产合并处理时,可将港澳的财产分给港澳一方,由其向内地一方作适当的金钱补偿;或者扣减港澳一方在内地财产的应得份额,将内地的财产全部或部分分给内地一方。

  如判决子女由内地的一方抚养,可将港澳一方应分得的在内地的财产份额折抵抚育费用,直接处理给内地一方所有。

     欢迎随时咨询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律师-深圳婚姻家庭律师网,深圳刑事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王培元律师,我们会随时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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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刑事律师      时间:201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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