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法律咨询热线:18665802271
         咨询委托热线

手机:18665802271
电话:0755-3305 0833
传真:0755-3305 0889
Eamil:wspeiyuan@163.com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3楼
邮编:518000
      首页  >>  律师文集
刑事辩护制度的内容和发展变化

(深圳刑事律师-深圳离婚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深圳婚姻律师网、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真诚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我国的辩护制度是由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这一重要条款确定了我国的辩护制度以及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辩护是指被告人针对被指控的犯罪进行申辩,提出说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辩护权,可以由被告人自己行使,也可以委托他人行使。当一个人被怀疑犯罪,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的各个诉讼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都可以行使辩护权。如果委托律师或者委托其他人为自己进行辩护,深圳刑事律师-深圳离婚律师网依照刑事诉讼法的原来规定,只能在人民法院开庭七日以前,才可以委托辩护人。

为了更好地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律师作为辩护人可以介入诉讼,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深圳婚姻律师网、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真诚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同时还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辩护律师自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等等。同时还规定,公诉人出庭的公诉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们指定辩护人;深圳婚姻律师网、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真诚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有义务为他们指定辩护人。

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为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等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的保护,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完善了律师会见的程序;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应为法律规定的有关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以上这些规定,对于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具有重要意义。

以上是深圳刑事律师-深圳离婚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文章供您参考,希望能为您解决相关疑问。深圳婚姻律师网、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真诚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3楼
Tel: 18665802271   0755-33050833 
E-mial:18665802271@163.com
http://www.wangpeiyuan.com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咨询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家庭律师,或是了解深圳婚姻律师、深圳刑事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更多讯息,敬请关注深圳离婚律师-王培元律师网,深圳刑事律师-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
来源:      时间:2015-01-21
 
Copyright(C) 王培元律师网 版权所有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3楼 邮编:518000 电话:0755-33050833
备案号:粤ICP备120008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