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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协议离婚的性质,如果双方不能就财产问题的解决达成一致,婚姻登记部门是不会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但由于当时人离婚时未必聘请深圳离婚律师或者深圳婚姻律师,协议内容往往会存在很大问题。在符合了民政部门的形式离婚要件,办理完离婚手续后,双方还是因财产问题发生争议。
根据深圳离婚律师代理这方面案件的情况,双方发生争议一般是由于以下原因:在达成离婚协议后一方对协议反悔,但离婚手续已经办完;还有的是由于协议内容不是很明确或存在错误,就如何履行协议发生争执;尚有未分割的财产,双方就未分割的财产发生争执。
发生上述情形,只要在诉讼时效内,当事人的权利都会得到法院的保护,当事人去法院起诉没有太大问题。就诉讼结果来说,根据深圳离婚律师的经验,法院一般不支持重新分割财产的诉求,除非协议达成时存在欺诈行为或者存在胁迫行为。尚有未分割的财产法院会依法分割,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会得到相应保护。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等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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