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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淘宝销售来源不明药物被判刑

深圳刑事律师网转载:在未取得药品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在淘宝网上向印度籍男子购入来源不明的性药、抗癌药,后在其经营的淘宝网店销售,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被告人(两兄弟)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开始,被告人李某添在淘宝网上向1名身份不明的印度籍男子和注册名为“刘飞”的淘宝网卖家购入来源不明的枸橼酸西地那非片等不同型号的性药、抗癌药,后在其经营的淘宝网店销售。同年,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取得药品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委托李某添购入上述药品,后在其经营的淘宝网店销售。2013年11月12日,执法人员在东凤镇被告人住处将其二人人赃并获,当场缴获其二人准备邮寄给客户、标示为印度生产的枸橼酸西地那非片等进口药品7种、作案用电脑、手机及银行卡等物品一批。

经中山市药监局核实,上述7个品种进口药品均按假药论处。经统计,李某添的淘宝网店2013年9月13日至11月12日销售上述假药的营业额为人民币210685.5元;李某某的淘宝网店2013年9月4日至11月11日销售上述假药的营业额为人民币119159元深圳离婚律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添、李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而销售药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法院遂对两名被告人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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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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