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流行大江南北的《两只蝴蝶》家喻户晓,同时围绕歌曲《两只蝴蝶》等音乐作品的彩铃使用问题,三家公司展开了一场长达10年、审理8次的诉讼纠纷,至今没有最终结果。本案近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通过作者庞龙授权,鸟人公司取得了《两只蝴蝶》等作品的专有使用权。2003年,鸟人公司与龙乐公司签订了代理协议,约定鸟人公司拥有的版权音乐的移动数据业务由龙乐公司代理。2004年,龙乐公司将《两只蝴蝶》等三首歌曲的彩铃销售业务授权给了万讯通公司,但鸟人公司认为,根据协议,龙乐公司无权销售三首歌曲制作的彩铃。
十年间,三公司的纠纷历经2次仲裁和8次庭审。去年8月,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在双方仲裁结论的基础上,认定龙乐公司、万讯通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判决赔偿鸟人公司经济损失135万元。两公司不服,上诉到知产法院。
龙乐公司认为,根据两家公司的约定,案件应通过仲裁解决,并且在仲裁结论中,并没有排除涉案作品的授权。鸟人公司则坚持认为一审判决适当,请求法院维持。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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