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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巡回法庭庭长获任命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014年12月28日表决通过任免名单,任命刘贵祥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此外,还任命了四位巡回法庭副庭长。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胡云腾此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设立巡回法庭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根据相关法规,我国现行四级法院体系中,每一级法院都可以进行巡回审判,但并未作为一项制度来实施。

  “通过建立巡回法庭制度,最高法院设立相对稳定的巡回法庭机构,实现重大行政案件、跨区域民商事案件就地审理,方便当事人开展诉讼活动,更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胡云腾说。

  据介绍,最高法院设立的巡回法庭,相当于最高法院的派出机构,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法官也来自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各业务庭选派,按一定的时间轮流派驻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的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院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

  胡云腾表示,巡回法庭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最高法院办案压力,同时也有利于避免案件审理中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重大行政案件或跨区域案件放在某一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审理,法院有可能受到各种关系影响,不利于公正判决。

  “由最高法巡回法庭来审理这些案件,一方面有利于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保证案件审判更加公平公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最高法本部从繁重的审判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好地行使对全国各地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能。”胡云腾说。
来源:      时间:201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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