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示: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构成销售假药罪。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再设置入罪门槛,除“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都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
被告人谭某,男,1983年11月2日出生,广东省罗定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罗定市。因本案于2014年8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罗定市看守所。深圳销售假药罪刑事辩护。
罗定市人民检察院以罗检公诉刑诉[2014]2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某犯销售假药罪,于2014年9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9月3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罗定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开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谭某及其刑事辩护律师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深圳销售假药罪刑事辩护。
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4月份开始,被告人谭某购进“增大延时丸”、“天下第一棒”、“中华牛宝”等20种性药品,后在发现上述药品没有药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仍在其经营的位于罗定市罗城街道凤华路58号性用品店进行销售,该店未进行注册登记。2014年8月15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谭某查获,并在其经营的性用品店内扣押到疑似性用药品20多种。经罗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扣押到的“增大延时丸”、 “天下第一棒”、“中华牛宝”等20种性药品均未标示有药品批准文号,均按假药论处。深圳销售假药罪刑事辩护。
上述事实,被告人谭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其在侦查机关的供述;证人谭某某、黄某某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现场图、照片;检查笔录、扣押清单;送货单、收款卡、笔记本;视听资料;情况说明;抓获经过及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深圳销售假药罪刑事辩护。
被告人的刑事辩护律师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被告人谭某在未被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被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应视为自动投案,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其销售假药的时间短,销售额及获利较少,犯罪情节较轻,且是初犯,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故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深圳刑事律师。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深圳刑事律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属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谭某于2014年8月15日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不具备自动投案的条件,不属自首,故对辩护人提出的该点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判处被告人谭某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深圳刑事律师。鉴于被告人谭某是初犯,其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且其销售假药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适用缓刑不致对其所居住的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宣告缓刑。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综上,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谭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扣押到的“增大延时丸”、“天下第一棒”、“中华牛宝”等20种假药(详见扣押清单),予以没收。深圳销售假药罪刑事辩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深圳刑事律师,深圳生产销售假药罪辩护律师,王培元律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