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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法律顾问工作介绍及关联项目

一、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根据聘请方公司的需求,公司法律顾问律师所将在服务期间重点开展如下常规工作: 
1、顾问劳资关系处理,具体工作安排:
(1)劳动争议类典型案例的提示; 
(2)解答日常劳动法热点、疑难点法律问题;
(3)劳动法方面新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的及时书面提示;
(4)指派律师及其不定期前往贵司抽查律师意见的实施情况;
(5)对贵司劳动人事部门主管进行劳动法相关法律及实务知识培训; 
(6)指派律师及其助理专人跟踪服务、监督评估报告及法律文书的具体实施情况;
(7)定期指派律师及其助理前往贵司收集需解决法律问题,此项工作将贯穿于法律顾问服务全年度;
(8)顾问关系建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指派律师及其助理前往贵司收集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信息;
(9)信息收集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业律师对信息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及预测并向贵司出具书面法律风险评估报告;
(10)指派律师会同贵司劳动人事部门主管设计、完善(审查)劳动人事管理类法律文书(含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审查);
(11)提交年度工作汇报。 
2、公司合同管理,具体工作安排:
 (1)合同纠纷类典型案例的提示;
 (2)解答日常合同法热点、疑难点法律问题;
  (3)合同法方面新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的及时书面提示;
  (4)指派律师及其不定期前往贵司抽查律师意见的实施情况;
  (5)对贵司销售、采购部门主管进行合同法相关法律及实务知识培训;
  (6)指派律师及其助理专人跟踪服务、监督评估报告及相关律师指正后业务材料的具体实施情况;
   (7)定期指派律师及其助理前往贵司收集业务来往过程中需解决法律问题,此项工作将贯穿于法律顾问服务全年度;
  (8)指派律师会同贵司采购、销售部门主管审查、设计和完善诸如销售、采购合同、送货单、收货单、对帐单等相关业务材料;
  (9)应贵司要求指派律师及其助理前往贵司审查债权债务方面的法律信息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尤其是历史遗留、恶意拖欠债务的及时清理;  
3、公司顾问知识产权方面风险防控及纠纷处理,具体工作安排:
(1)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新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的及时书面提示;
(2)代为起草有关专利权、商标权转让、许可等合同文本,根据贵司需求参与相关项目的谈判;
(3)应贵司要求指派律师进行相关专利、商标等文献检索、专利监视和调查取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4)指派律师及其助理前往贵司审查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法律信息,并出具法律意见,协助贵司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5)通过协助公司与研发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签署相关确权及保密协议从而帮助公司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强化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
(6)指派律师协助建立、完善企业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保护体系及相关规定、文档,及时提示相关权利的存续期限及期限延展、费用缴纳等相关信息;
(7)指派律师为公司提供有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保护策略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并提供企业专利申请及保护的决策咨询,此项工作将贯穿于法律顾问服务全年度;
(8)对贵司研发人员、中高层管理者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从而最大程度的避免内部员工泄露商业秘密,侵犯知识产权等不良侵权现象的出现。
 
 二、公司法律顾问服务标准
1、全年365天提供法律咨询,电话咨询当日解答,书面(包括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一个工作日以内解答;
2、为顾问单位出具律师函、法律风险提示、出具律师见证,材料齐全二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3、可根据顾问单位需要提供专项法律问题进行培训、讲座;
4、根据国家新法律法规出台时间,定期向顾问单位提示、发送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新法律法规;
5、每月至少一次律师上门现场办公,集中解决法律问题;
6、为顾问单位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视具体内容而定:内容简单的,一日内完成;内容复杂的,三日内予以完成;
7、提供法律风险分析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草拟、修改经济合同,书写律师函或者提供律师见证等法律文书,在材料齐备的情况下,三日内完成上述工作,重大复杂七日内完成,特别重大复杂的双方另行约定;
 
8、本所针对诉讼案件的个案,在材料齐备的情况下,五日内制作完成诉状、申请书、答辩状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情况紧急的,以不耽误案件进程为限;进行资信调查的,十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六十日内完成;阅卷、调查、会见被告人,接受委托后力争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遇情况紧急,以不耽误开庭为限。具体个案至少召开两次以上的律师合议研讨会;
9、优先向甲方提供优质的客户信息和缔约机会;
 
三、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保障
   1、管理保障
本所推行“公司化运作、专业化分工、规范化管理”的运作模式,形成利益、资源、管理和目标相统一的整体。事务所采用高效的公司化运作模式,构建了现代型的管理体系,强调团队精神;针对不同法律领域,集中各领域专业律师,组成专项服务部门,整体配合,实现高效、品质服务;推行国际服务标准,以体现本所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
本所建立了先进的内部网络工作平台,构筑了案件综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了案件管理问题,实现对案件的冲突检索、收案、办案、质量和完成等情况的全面管理和监督;构建了电子化的知识沟通及共享渠道,保证了律师间内部交流的快捷畅通;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益,实现了全所规范化、信息化、现代化的高效管理。
2、质量保障
为保证服务质量,本所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由7种质量管理制度组成:
(1)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充分利用集体智慧和团队力量;
(2)案卷归档制度。通过规定必备的归档内容,对办案质量进行反向控制。
(3)跟踪服务制。收案后,本所注重对整个办案过程跟踪控制,防止出现程序失误;
(4)投诉与回访制。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对律师办案质量进行反馈,力争精益求精;
(5)主协办律师制。要求每件案件必须配有一名主办律师和一名以上的协办律师共同办理,重大案件建立项目小组承办;
(6)案件收办审批制。所内律师承办案件必须录入助理平台,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收案手续。此举确保律师不私下收案、不超律师执业范围收案;
(7)项目负责制。每一项目均由一名合伙人主管,复杂疑难的法律事务则由相关律师组成律师工作组或专业小组集体研究,必要时由顾问团予以支持,以保证服务品质;
3、资源保障 
本所具有经验丰富、素质优良、恪尽职守、密切合作的律师团队及广泛的社会资源、坚实的外援系统、形成资源整合的优势。可以通过对广泛社会资源的整合,形成了坚实的社会后援支持系统,保障所代理的案件能实现既定目标,确保了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四、与公司法律顾问相关的投融资领域服务内容:
  1、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法律可行性研究;
  2、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及创业投资机构,包括协助公司办理名称核准、营业执照、相关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就公司的治理架构及税收筹划提供相关法律建议;
  3、私募股权基金、风险资本投资及退出组合公司;
  4、组合公司吸收私募股权投资或风险资本;
  5、私募股权基金或创投机构投资前及过程中风险控制、尽职调查、商务谈判、制作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
  6、了解并履行相关政府部门境外投资及付汇所需的各项审批手续;
  7、对投资目标国的法律监管环境、境外投资项目的结构、法律风险及其他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8、推介境外律师并与境外律师合作就目标公司或目标资产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评估和控制潜在法律风险;
  9、对各种投融资安排、结构进行分析,对投资方式的安排提出建议;
  10、起草、审阅和修改交易不同阶段的法律文件,或对交易对方起草的法律文件进行分析、审阅和提供法律意见。
 
来源:深圳公司法律顾问      时间:201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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