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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离婚律师的必要性


离婚案件一般来说不是想象的那样,法官依据婚姻法一判了之,离婚案件的最终结果可能和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理解相去甚远。当你涉及婚姻案件请一个有丰富经验的律师还是非常必要的。下面针对一些情况作说明:

一、就子女由谁抚养来说,法律上虽有规定孩子不满两岁一般由女方抚养,但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还是要看父母双方的身体和生活条件,最重要的是法庭答辩中的应变技巧,司法实践中,应辩词汇和表情都可能让审理案件的法官有不同的倾向性。一旦法官有了倾向性意见,常会用调解等多种方式让你接受某个结果。

二、抚养费会在法官确定子女由谁抚养时同时解决,究竟多费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问题在处理的过程中就不是那个简单,法官会通过调解或者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不同情况作出和以上规定相差甚远的意见。

三、一方在外工作养家,一方除了工作回来后还要主持家中大小繁琐事务。筋疲力尽后发现一切都没有想象中的美好,这样的生活就只剩下厌倦。那么在离婚中,我们能不能要些精神上的补偿呢?虽然《婚姻法》第40条仅规定在协议离婚中,家庭生活付出多一些的人可以向对方请求补偿,但如果我们在庭上拿出对方在家庭生活中不负责任的证据不仅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有利,同时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也是极其有利的。

四、现在离婚案件主要争议点已经慢慢从孩子抚养权的争取变更为房子归属的争夺,各地房价不断的上涨,使得夫妻间的隐形财产成为了主要财产争议点。2011年新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此作出了详尽的解答,但是法律毕竟有其滞后性它是无法解决现实中层出不穷的新变化。此时证据的采集就是绝对重要的问题。但当事人往往不知要关注什么,甚至在关注后都无法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从而让明明是夫妻共同的房子就让对方在法庭上轻而易举的变成了他的个人婚前财产。

五、一方在外投资经营欠下数笔债务,为了逃避债务往往会适用浑身解数将其划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时另一方应当如何反应呢?简简单单在法庭上辩说自己并不知道此事?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你要在庭上出示一定证据才成,真的只是红口白牙一说,又怎么能让法官信任。那么如何采集证据呢?对方尽然已经做出让其个人债务转变成了夫妻债务的行为,必然不会让你轻易接触有关事项,那么你又该怎么做呢?哭泣厮打还是忍气吞声忍下这笔不知名的债务?这些问题要得到满意的结果离开律师的帮助几乎是不可能的。

六、夫妻生活不可能将财产都放在一起大家团团坐分配每月的使用额度,夫妻财产AA制已经普遍存在,这样就造成了我们在离婚的时候根本就无法了解到对方真实财产状况,更不用说取得对方转移财产或将财产隐匿的证据。即便你们是夫妻关系但对方银行财产明细你也是无权查看的,这时律师的查证权限就有了明显的优势。有的人会雇佣私家侦探调查对方财产状况和其他过错行为,但是这样的证据合法性我们都无法确定,一旦在法庭上对方质疑或是对方认为侵犯隐私权那么不仅是证据的证明力没有了,法院在庭审时的庭审印象也会大打折扣。

没有争议的人离婚,去民政局五分钟解决,一旦存在争议的离婚就不是那么简单了。离婚关乎三个问题,一是是否离婚,二是子女由谁抚养及抚养费问题,三是财产分割。每一个问题的解决离开证据你就无法前进。离婚聘请律师还是必不可少的。
 
 
来源:王培元律师      时间:20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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