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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区劳动仲裁办事指南及劳动仲裁机构地址

一、深圳福田区劳动仲裁工作基本事项:
1.申请人递交申诉资料、填写相关表格;
2.立案工作人员审查资料后,留存相关复印件。
3.仲裁委员会或办事机构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二、深圳福田区劳动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管辖范围
深圳市福田区内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各类企业与所属员工及区党政机关、行政事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除涉及工伤待遇争议外,属福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附注:1.被申请人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请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注册信息登记资料,具体网址:www.szaic.gov.cn;
2.被申请人为非企业单位的,请到立案窗口由工作人员出具介绍函到相关机构打印注册登记资料。
三、深圳福田区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深圳福田区劳动仲裁申请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而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申请人以时效中断、时效中止请求未过时效的,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一年内提出。
五、深圳福田区劳动仲裁案件受理条件
1、符合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2、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3、符合劳动仲裁时效规定;
4、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和相应证据材料齐备并符合本会要求。
附注:仲裁申请书规范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将在收到相关证据材料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书不规范或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六、深圳福田区劳动仲裁代理人资格相关规定
根据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暂行规定》的要求,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社会团体或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及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除此之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被委托代理人。
另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相关规定,实习律师参与办理各类法律业务,必须在执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不得单独办案;律师助理只能辅助执业律师办理法律业务,不得单独承办律师业务。
七、深圳福田区劳动仲裁温馨提醒
1、调解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也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佳途径。建议双方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积极寻求调解,妥善解决争议,减少诉累。
2、为保证合法、有效、及时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请委托符合代理人资格的人员进行调解、仲裁。
3、申请仲裁时应明确相关请求,如确需要变更请求的,请在仲裁委指定期限内提出。
4、请当事人按时出庭。申请人不按时参加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
5、请自觉遵守仲裁纪律,干扰调解或仲裁活动将受到相应处罚。
6、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当事人如对我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深圳福田区劳动仲裁机构
机构名称: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工业区111栋1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立案大厅
联系电话:23610716 
 
来源:      时间:201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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